德国法人签证法条解读

2019-03-08 浏览次数:2838

德国为加强引进外资创业,多年来一再修改针对外国企业在德投资的《居留法》第21条(Aufenthaltserlaubnis §21)。从2005年要求企业投资100万欧元、雇佣10个员工,到2012年完全取消关于投资额和雇员的硬性要求,大幅降低了外国中小企业在德国投资和法人签证申请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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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证适用的核心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自主创业的外国人可以获得居留许可:

1.符合经济利益或地区要求。

2.公司业务预计对经济有积极影响。

3.个人资本或贷款可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理念。

4.根据国际法协定享有特权的,在互惠的基础上,也可以获得自营职业居留证。

5.年满45周岁的外国人必须具备足够的养老保障。

法人签证的有效期及永居条件

法人签证的居留许可最长为3年,3年后如果申请人按照商业计划书成功实施了经营活动并有足够收入保障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允许签发永久居留许可。

法人签证申请人必须取得从事该职业所需的从业许可。

根据法条不难看出,法人签证的颁发和申请永居的条件都相对模糊,审批流程则主要是由德国工商大会、经济促进局和外国人管理局进行。如果商业计划被认可,法人签证的申请就有很大的成功率。

还有重要的一点即是国内使馆的面签反馈,国内使馆需要现场与申请人沟通,确定资料的真实性和也是对创业者实力和素质的评估。

至于永居则要根据申请人在德国创业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即是公司营业状况良好,基本与商业计划书符合,同时为当地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及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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