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德经商,你必须了解德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020-01-15 浏览次数:2618
如今,中国企业家赴德创业或者将业务延伸到欧洲境内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由于对德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并不熟悉,导致因知识产权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现在就一起系统地了解下德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德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德国知识产权法律历史悠久、体系严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很高。德国《专利法》(PatG)、《实用新型专利法》(GebrMG)、《商标法》(MarkenG)等构成基本法律框架;与《欧洲专利公约》(EuPat)以及在德国生效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框架。
欧盟知识产权案件近70%在德国审理,其中一半在杜塞尔多夫州法院审理。权利人如果在欧盟内三个以上国家进行经营,申请欧洲专利更有利;如果只在德国经营,申请德国专利更方便。
德国知识产权常见纠纷
警告信(Abmahnung)是一种非法律手段,属于自力救济措施。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在进入法律程序前,应当给予对方庭外解决纠纷的机会。警告信虽然不是必经程序,但权利人为避免承担额外费用,通常会先发出警告信,尝试自行解决纠纷。
应对建议:收到侵权警告信必须及时处理,首先检查对方是否具有发出警告信的权利,如对方不具备资质则应明确拒绝;其次了解警告信的内容,如果认为纯属无理,可委托律师或自行发布反警告信。
保证书(Unterlassungserklärung)
警告信通常会附带一份停止侵权保证书,要求侵权人承诺立即停止在德国生产、销售、进口带有侵权商标或外观设计的产品,如果违反保证书约定,将处以额外罚金。
应对建议:如果未侵权,则不应签署保证书,并明示自己有权采取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如对是否侵权并不确定,应注意避免签署对方提供的停止侵权保证书,而应由律师代拟保证书,并注明只是承诺而非证明自己有义务履行,这样既可减少经济损失,也可保留诉讼主动权。
临时禁令(einstweilige Verfügung)
临时禁令是一种起诉前可采取的紧急措施,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当警告信收件方不签署保证书时,权利人也可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临时禁令。临时禁令是权利人经常使用的法律武器,风险和门槛较低,无需支付法院费用,只需提供权利人的专利证明复印件、对方产品的照片或广告等材料并阐述意见。如果法院认为存在侵权可能,一般不经庭审直接颁发临时禁令,不会给予对方辩解机会。
应对建议:如果被执行临时禁令,管理者现场应遵照执行,切忌与执法者发生冲突,可以按照德国法律采取协商谈判、诉讼或复议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并进一步反诉和索赔。
起诉(Klage)
起诉是知识产权纠纷的常用手段,但在时效性上不及临时禁令,不能实现立即停止对方侵权的目的。举例来说,外国企业赴德参加展会期间,其展台即被视为企业在德营业场所,起诉方可以到展台送达文书,但起诉书不附加强制措施,不影响展商继续参展。
德国知识产权保护常用方法
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主动申请专利
一方面要有原创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还要在运用知识产权上讲究战略和策略。企业应制定实施积极的专利保护措施,主动防御。尽早申请专利,作好产品技术储备和自我保护。
提前排查风险,做好预防措施
企业应运用德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正式经营前排查产品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知识产权是把“双刃剑”:利用不好,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甚至伤及长远发展;利用好了,能够有效防止外界侵权和恶意竞争,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专注于业务拓展。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保护创新、保全成本、保障收益。在法律制度不同的双边贸易往来中,这点更为复杂而且重要。深耕中德贸易的企业,只有保护好核心竞争力,才能夯实发展基础,在激烈竞争中崭露头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