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永久居留的一般性规定及特殊条款

2020-11-13 浏览次数:24151

关于申请德国永久居留,在这里做一个综合性的总结,根据不同的签证类型,有不同的要求,希望这一期的内容能够给移民人士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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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永久居留的一般性规定

一般性规定,也就是适用于所有签证类型的前提条件,依据是德国《居留法》第9条:

1. 在德国合法居留满5年,持学生签证的时间减半计算

2. 生活费用有保证(工资单证明)

3. 养老保险已经缴纳满60个月

4. 无危害公共安全记录

5. 拥有合法的工作许可

6. 德语水平达到B1水平,具备基本的法律和社会常识

7. 有足够的住房面积

德国永久居留的特殊性条款

德国《居留法》对一些特殊群体申请永久居留,也规定了比较宽松的条件。因此,对于满足特殊申请条件的签证持有者来说,可以援引这些特殊的规定来申请德国永久居留。

德国毕业生

援引《居留法》第18b条,持有工作签证满2年,缴纳了24个月的养老保险即可申请德国永久居留。

至于德国高校毕业生申请永久居留被要求提供融合班证明的问题,先说结论,德国高校毕业生是无需提供融合班证明的。根据《居留法》第9条及44条规定:如果外国人能够进行流畅的口语交流,即无须参加融合班并提供证明。

欧盟蓝卡持有者

援引《居留法》19a条:欧盟蓝卡持有者工作满33个月,语言达到A1水平,且一直缴纳养老保险,即可申请德国永久居留;如果语言达到B1水平,工作满21个月即可申请。

法人签证持有者

援引《居留法》第21条:法人签证持有者按商业计划书要求运营公司三年,语言达到B1水平,即可申请德国永久居留。

家庭团聚签证持有者

援引《居留法》第28条:与德国人结婚,家庭团聚签证满三年,语言达到B1水平,即可申请德国永久居留。

援引《居留法》第9条:与外国人结婚,若其中一人已获得德国永久居留签证,且申请人已在德国居住满5年,可申请德国永久居留。

关于养老保险的常见问题,例如居留的年限已经满足,但是养老保险不足的情况。我们在实践中得到了安联保险公司的答复:

“对于不同年龄的申请人,法律规定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金额也有所不同,其目的在于退休以后能够领取足够的养老金用于自己的生活支出,保费金额应具体核算;之前购买过法定养老保险的申请人,但是未能达到足够月数的条件,可以购买私人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足所差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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