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德国六个月就会失去德国永居?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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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在国内待了6个月,在机场出境处要飞德国,拿着居留卡,却被告知居留卡已经失效,不能上飞机,怎么办?”

因为根据德国居留法第51条第一款的规定,德国居留会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失效:- 外国人已经离开德国,并在六个月内或外国人管理机构确定的更长期限内没有再进入德国
当然也有例外

例外一:根据第51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一个持有德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已经在德国合法居留了15年以上,或者一个和德国人结婚的外国人在生活来源上得到了保障,同时没有被强制递解出境的理由的条件下,则不受第5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约束。但前提是 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向自己最后在德国居住地的移民局/外国人管理局提出居留不会自动失效的证明的申请。当获得详细说明情况的证明后,根据居留法第51条第2款,永久居留才不会被取消,不会再受到6个月内必须回德国的限制。另外 移民局的证明一定要保管好,另需注意证明上的有效期,失效前记得再次跟自己在德国居住地的移民局沟通。例外二:根据第51条的法条规定:如果您是超过六十岁以上的德国永居持有者,那么您就可以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且不会被取消德国的永久居留资格。若您不属于这两个例外且已超过180天未登陆德国怎么办?
那您就需要要给德国移民局/外国人管理局写信,得到确认才可以再次入境。有了这个确认后即使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也不会被取消德国的永久居留。这个证明叫“Bescheinigung über das Nichterlöschen eines Aufenthaltstitels gem. § 51Abs. 2 Aufenthaltsgesetzt (AufenthG)"* 如果您己于 2020年1月前离开在德国的居住地,且无紧急的出行原因,您的申请将只能在旅行禁令解除后处理。请先联系德国的外国人管理局,如其确认您的居留证仍有效,则可以持居留证和外国人管理局的确认函入境。否则,需要办理一个重新入境德国的签证。* 如果您需要办理重新入境签证,回德签证申请须经为您签发居留证的德国外国人管理局批准。由于批准过程可能长达数周,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建议在向德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申请前,先通知外国人管理局,并请该局直接发一份预先批准函给相应的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请先计划好确切的入境时间,再预约递交签证申请的时间。
